2024杭州幼儿园入园问答-西湖区
浏览记录:3592024-01-19
2024杭州幼儿园入园问答-西湖区 ——以2023年为例
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西湖区入园条件的幼
儿。具体如下:
1.本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本区入园的非西湖区户籍儿童,
报名时间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进行实名注册及相关信息登记。
6月3日至4日(2024年日期待更新)前往幼儿园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执行。
2.“住、户一致优先"和“就近入园"的原则:本区户籍儿童户口与父母户a、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及招生咨询电话在西湖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并通过镇街、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应于招生前一周通过幼儿园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招生通告,并在园区门口显要位置张贴纸质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确认和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现场报名确认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1.本区户籍儿童现场确认时,须随带儿童家庭户籍本、房产证。市区集体户儿童另需提供本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市区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本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非市区户籍儿童现场确认时,除提供儿童家庭户籍本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底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预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补交居住证及相关材料。
(2)驻市区部队随军子女:旁需提供军官证、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杭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子女:需随带浙江省或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外国专家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市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上证明提供一种即可)、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港澳台及外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的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本区的合法居住证明,以及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幼儿园确认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5.各幼儿园在接受确认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材料核验,热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
(三)录取办法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本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6.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幼儿,经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7.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幼儿,经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8.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以上情况子女需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1年及以上)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9.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持有《浙江省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西湖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10.工作地为西湖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谷
11.杭州市区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3.具有西湖区户籍的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报名后未被幼儿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四)录取结果告知
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未录取家长的解释工作,帮助联系、推荐周边幼儿园。
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